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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时间】:2017年9月15日 【阅读】: 2127 次 【字号 大 中 小】
根据企业申请,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,经审核,我局拟对河南天豫薯业股份有限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,有效期3年。
该企业化学需氧量总量控制指标为26.79吨/年(89.3千克/日),排放浓度限值100mg/L;氨氮总量控制指标为4.08吨/年(13.6千克/日),排放浓度限值15mg/L;二氧化硫总量指标为21吨/年(70千克/日),排放浓度限值200mg/M3;氮氧化物总量指标为21吨/年(70千克/日),排放浓度限值200mg/M3;颗粒物30mg/M3。
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,现予以公告,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。公示期为:2017年09月15日-2017年09月21日。
电话(传真):0394-83576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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